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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軍郵總管理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督察一人至三人,助理督察三人至五人,組長二人至四人,副組長二人至四人,管理員一人至四人,組員二人至四人,助理員四人至八人,郵務士、差二人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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