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港務公司業務範圍如下:一、商港區域之規劃、建設及經營管理。
二、商港區域海運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
三、自由貿易港區之開發及營運。
四、觀光遊憩之開發及經營。
五、投資、轉投資或經營國內、外相關事業。
六、其他交通及建設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及核准之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