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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人員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所需加發之慰助金與公保年資損失補償,及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所需加發之慰助金等相關費用,由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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