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管理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或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