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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中心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
本中心因業務有必要使用之國有不動產,以出租方式為之。
租金之計收基準及優惠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前項租金,以不低於該國有不動產應繳納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其他有關稅費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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