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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中心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關於預算、決算之編審,除依下列程序辦理外,並依預算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一、會計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辦理。
二、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工作成果及決算提經董事會審定,並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後,報請主管機關辦理。
依前項規定編製之年度預算書及決算書,須報請主管機關查核後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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