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管理站掌理國家級風景區左列事項: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三、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五、觀光資源之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六、急難救助事項。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