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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稽查電臺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稽查電臺應將稽查所得違規事件,通知其主管單位予以糾正,每月分三旬彙編工作報告表呈核,如遇情節重大者應隨時報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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