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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所為辦理餐旅業務,得設車勤服務部與高雄、花蓮、樹林分部;及臺北、臺中、高雄等三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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