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局掌理左列事項: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拓建工程事項。二、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事項。三、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四、國道高速公路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事項。五、國道高速公路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事項。六、國道高速公路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務處理事項。七、國道高速公路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