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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分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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