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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三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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