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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廠置課長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室主任一人,幫工程司四人,工務員二人,課員五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人,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助理員一人,辦事員一人,監工員五人,領班九人,事務士七人,操作士四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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