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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工程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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