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