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倉位準備分配及船舶停靠碼頭聯絡等事項。二、貨物裝卸、提存及簽證等相關事項。三、裝卸機具調配、管理及維修等事項。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五、其他有關棧埠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