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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由局長聘兼之,均為無給職。
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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