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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總台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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