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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總台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庶務、出納、營繕、財產管理、印信典守、管考、車輛管理、公共關係及其他不屬於各中心、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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