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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特等航空站設六組;甲等航空站設五組;乙等航空站設三組;丙等航空站設二組;丁等航空站不分組,分別掌理第二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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