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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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