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公路之發展與建設規劃。二、省道之養護、改善與縣道、鄉道及區道修建、養護、管理之督導。三、公路之新建及整建工程。四、公路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管理。五、公路之交通管理及安全維護。六、公路運輸管理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七、工程材料試驗、材料配比設計、工程品質之管理及技術研究發展。八、汽車交通安全、專業技術訓練檢定及公路人員之訓練。九、車輛行車事故之鑑定及覆議業務。十、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