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地質調查、結構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二、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路基土壤調查、路面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三、路面管理資料基本調查、工程技術與材料之蒐集、推廣、訓練及資訊管理維護。四、其他有關公路工程材料性能驗證及相關技術研發(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