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各區工程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二人,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襄助處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