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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區工程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檔案管理、出納、庶務、研考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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