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汽車交通安全、駕駛職能、汽車專業技術訓練及公路人員專業職能訓練。二、汽車駕駛人、公路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三、訓練教材製作、機務管理及汽車技術導入。四、與汽車產業界、學術界、政府機關之協調合作及技術交流。五、其他訓練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