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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四人,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二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六人至二十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一人,技正七人至十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技正三人至五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視察一人或二人,編審一人或二人,專員五人至九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二十一人至三十五人,技士十人至十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科員八人至十二人,技士三人至五人,職務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佐九人至十三人,辦事員四人至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書記十四人至二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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