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會報任務如左:一、關於軍、公、民用通信重要業務之相互報導事項。二、關於軍、公、民用通信設施之協調事項。三、關於通信技術上之合作事項。四、關於無線電呼號及頻率分配之洽商事項。五、關於無線電通信干擾之相互避免事項。六、關於國際通信規章之報導事項。七、關於通信技術及業務之研究發展洽商事項。八、其他軍、公、民用通信共同問題之咨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