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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會報議決事項,分別由有關單位依據會議紀錄及行政系統負責執行。
其須呈報行政院核備或核示者,由國防、交通兩部會銜專案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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