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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國防部通信聯合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如有性質重要或具有臨時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事日程者,須經召集人核定,得列入臨時動議。
已編入議事日程經原提案人請求變更時,須經召集人核定,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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