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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公司受有薪給之董事長、總經理、監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應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外,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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