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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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