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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為鼓勵中小企業製造高級產品、高附加價值產品或服務,開拓外銷市場,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構予以技術及行銷指導,並協助參加國外展覽,獲取市場情報,辦理聯合廣告、註冊商標、申請專利或在國外共同設置發貨倉庫。
前項高級產品,高附加價值產品製造或服務計畫,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評鑑後認許者,得申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其產品及市場開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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