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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電業管制機關得要求輸配電業經營者提供各項會計憑證、帳冊及與分離會計報表有關之營運資料;輸配電業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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