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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各部門分離後之合理利潤,應與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訂定之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計算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之合理利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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