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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工業用戶未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自行降低用電量時,電能供應事業得通知用戶改善並逐次累積其限制用電量。
其情節重大者,停止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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