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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電能供應事業預期電源不足時,應於當年三月底前就該年可能發生缺電之期間及缺電量,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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