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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正條文,自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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