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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輸配電業應擬具電力調度運轉人員定期訓練及考核計畫,其執行情形應作成紀錄,至少留存五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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