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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公用售電業應於第二條公告各期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報當期各年度電力排碳係數之預定達成值,送請電業管制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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