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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供給發電機激磁之勵磁機設置,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具備自動電壓調整功能,於發電機併網前,能調節發電機輸出之端電壓,於併網後,能調節發電機承擔之無效功率。
二、維持同步發電機併聯運轉之穩定。
發電機應設置隔離激磁之磁場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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