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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設置於建築物屋頂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其高度為二公尺以下者,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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