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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能源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既有能源用戶所使用之照明、動力、電熱、空調、冷凍冷藏或其他使用能源之設備,其能源之使用及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節約能源之規定。
前項能源用戶之指定、使用能源設備之種類、節約能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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