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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四條規定之申請後,應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審查,並作成下列處分:一、核准。
二、附加附款核准。
三、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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