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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繳費後自行撤回申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作成不予核准之處分者,其已繳納之審查費或變更審查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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