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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經核准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之能源使用說明書,其內容涉及變更能源使用種類、能源使用設施區位、能源使用效率,或增加能源使用數量者,能源用戶應再申請核准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並繳納能源使用說明書變更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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