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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各調查機關之作業期程如下:一、定期調查之重要物資應每季調查一次,並於每季末後十五日內完成資訊系統資料登載或修正。
二、固定設施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調查及資訊系統資料登錄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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