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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受調查對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經限期辦理,屆期不辦理者,由調查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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