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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如因施工發生糾紛,得商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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