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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並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前項期間屆滿一年前,中央主管機關於電業法未完成修正施行電業自由化時,應修正本辦法延長之;每次延長,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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